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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劝华为要大度的,你们适不适合?
江苏新闻 2026-08-06 14:27

“竹知了”风波,起于一个玩笑。现在看来,各方都越来越认真了,笔者也忍不住下场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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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华为余承东在产品发布会上几声惊叹,被网友发现与“竹知了”摇动声响相似,于是一场玩梗狂欢拉开帷幕。笔者相信,网友玩梗之初是出于幽默、好玩,余承东经过这么多年历练也开得起玩笑。但随着伪造人声、丑化肖像、恶意剪辑等内容在二创视频中泛滥,华为选择了投诉。紧接着,网上一些人好像专门在等华为“破防”一样,抛出了“玩不起”“大欺小”等论调。承压之下,华为昨晚回应:全网监测5.6万条相关内容,只投诉171条侵权视频,平台实际下架144条,投诉针对的是恶意恶搞内容,从来没有要求电商下架“竹知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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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众声喧哗,这些“剧情”,本不足为奇,但公众需要界定清楚,善意玩梗,是基于公开名场面做幽默吐槽,不带人身攻击或贬损,不抹黑造谣,保持足够的分寸感;而恶意丑化,则是借助暗喻、魔改音、断章取义等方式反复丑化他人,带有明显的贬低倾向。

可比较罕见的是,当华为被恶意攻讦后主动维权,居然有人跳出来劝它——大企业应该大度,只有认真的听劝才是真正的自信等等,以一副教大企业做事,本质是替黑流量张目的姿态,以一些看似理性中立客观,实则模糊法律边界、影响市场判断、破坏营商环境的话语引导舆论,这就有点不合适了。送几句话,给这些人:

第一、法律的事,请交给法律!华为的维权是不是“小题大做”?显然不是!2025年通过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而且在法律层面,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有些二创视频,为了流量或其他目的,已远远超出了玩梗的边界。华为认为他们侵权了并积极维权,这是企业的权利,容不得别人说三道四!也有人说,余承东“遥遥领先”“最强悍”之类的宣传语存在过度宣传之嫌,那可以拿出《广告法》去维权,这也是你的权利。而那些用“大度”绑架权利、用“格局”消解法治的人,是值得被追问的,你们捍卫的到底是什么?

第二、市场的事,请交给市场!有些人反感“华为宣传太高调”,但怎么宣传产品是企业自己的事,其产品路线、宣推方式成功与否,自有市场去验证,而不是被随意攻击的理由。创始人或核心高管与企业早已深度绑定,恶意攻击企业家,其实也是在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对产品的判断;保护企业家免受网络暴力,就是在保护企业本身。通过操纵舆论来干涉市场的案例不胜枚举,宗庆后生前曾大吐苦水,称自己的企业被网络谣言害得损失惨重;雷军早些年透露过,网络造谣小米IPO受限,股票跌了8%……可见,网络谣言、恶意抹黑,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换言之,我们绝不能让无良舆论而不是有效市场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第三、企业尊严,请坚决维护!那些“大度论”者,看似充满了“为你好”的善意,一口一个“史翠珊效应”敬告企业:越禁越火!这背后,实则潜藏着一种深层偏见:似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被嘲讽几句“不算什么”,也传递出一种危险信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对网络欺凌最好的方法就是“忍气吞声”。但如果一家企业面对打着玩笑幌子的恶意攻讦,只能低头沉默、退向墙角,何谈企业尊严、何谈营商环境!今年5月底开始,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就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旗帜鲜明为企业“撑腰”。华为此次奋起反击,对“按键伤企”说“不”,展现的是不容许被恶意丑化的尊严,也是对国家行动的有力呼应,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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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先锋力量,也是领先全球的科技公司,华为多次遭到外部制裁却能成功突围,“铮铮铁骨”值得所有人尊重。“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评价民营企业,绝不能限于狭隘的印象或单一的标准,而应从更多维度、更大格局去看,如果这家企业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我们不妨给予更多的尊重、宽容和支持。

一场“竹知了”风波,折射的是中国民营经济法治生态的复杂剖面。很多问题待解,但作为舆论引导者,面对“风口浪尖”、更应“心中有数”,劝企业“大度”之前,请先看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优化环境的必要性和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要知道,只有当法律不再被“大度”绑架,当企业家不必“忍气吞声”经营,当民营经济拥有更加“清朗”的发展环境,我们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才会更加动力强劲、行稳致远。

(转载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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