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失信快递企业或被劝退
12月31日消息,日前,国家邮政局正式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列入快递业失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系列惩戒措施,包括提高对其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取消企业及有关人员在邮政管理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参与新设快递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与其他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12月31日消息,日前,国家邮政局正式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列入快递业失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系列惩戒措施,包括提高对其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取消企业及有关人员在邮政管理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参与新设快递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与其他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