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乐视网被判向柠檬影视支付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
鞭牛士 2月23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霍尔果斯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裁判书显示,柠萌影视公司提出诉讼请求称,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乐视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公司授权乐视公司在其平台上播放电视剧《择天记》,乐视公司向公司支付授权许可使用费用8250万元。签订合同后,公司依约将电视剧介质交由乐视公司并已在其平台播放,乐视公司至今只支付公司部分授权费用。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乐视公司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乐视公司分16期向我公司支付剩余的款项3675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后,乐视公司仅支付我公司20万元,绝大部分款项仍未能按期支付。
被告乐视公司辩称,公司同意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但是关于柠萌公司的主张的违约金,因《补充协议》中免除了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并且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因此公司不同意柠萌影视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及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