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匆匆那年》侵权案被告提起上诉
8月11日消息,近日,作家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起诉北京搜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该公司表示,与王晓頔(笔名:九夜茴)签署了《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永久转让予该公司。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摄制电视剧、网络剧,亦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传播。
该公司认为,将小说《匆匆那年》改编成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进行合法署名是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是正当行使已合法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晓頔女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