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规范互联网票务平台
7月27日消息,文化部官网昨日发布公示,近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
《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此外,《通知》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属于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