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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开始登记备案
Bianews 2017-07-12 11:40

7月12日消息,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企业需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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