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歌共享汽车未经授权用"小猪佩奇"形象 被判赔50万
鞭牛士 8月17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因认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擅自将未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将途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