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新政:外卖服务商需具备实体店
Bianews报道 2月27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药监总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对于部分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体店铺,但不具备就餐场所与堂食条件的商家,不在禁止范围之内。对于家厨类外卖提供方,应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获得许可证的,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