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外省P2P在粤设总部
Bianews报道 2月14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意见稿中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和风险第一责任人。

Bianews报道 2月14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意见稿中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和风险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