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网信办: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
2018-12-26 17:40

Bianews 12月26日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


(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


(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据悉,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png

扫码下载app 最新资讯实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