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主席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一个月以来,上海金融局、上海证交所等部门机构已就相关工作加快了设计推进,业界也积极参与探讨。
近日,有报道称据接近上交所人士表示,科创板涨跌停板制度设计方面也有了新进展。相较主板,科创板可能设计更大的涨跌停板幅度。科创板或将适用连续竞价,主要交易制度和主板不会有显著差别,这一交易制度设计也是吸取了新三板的经验和教训。
此外,同股不同权也纳入了科创板讨论议题。所谓同股不同权架构,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
由于初创企业不具备盈利能力,而一些境外投行 ,也就是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愿意牺牲一定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而通过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结构架构,初创企业可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稳定发展。
据《华夏时报》报道,上交所为科创板分别设立了两个部门:注册部和监管部。前者负责科创板企业的注册发行,后者负责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据悉,注册部目前由交易所法律部相关人士牵头,科创板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或由该部门负责,下设子部门运作则将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IPO的部门安排。
监管部则由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相关人士负责,该部门设立表明未来科创板企业的监管都将与其他上市公司独立开来。
此前,国内的上市制度审核的核心指标是净利润,导致了大量科创企业无法在国内上市,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科创板正面向当前制度框架内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创新型企业。
业界不少券商、分析师、学者等也认为科创板对标纳斯达克,对于各类红筹架构的接受度可能会有较大宽松,或将采取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照顾实际上的内资股东。
接近上交所的相关人士表示,最早明年一月份也就是2019年1月份大概率会发布科创板实施办法和细则;明年二季度前会启动科创板;最快或在2019年3-4月份就能接受有关企业的申报材料。
此外,科创板企业应属于科技前沿性行业,特殊行业获将设立特殊标准,但可以明确的是对于传统金融、房地产、去产能的及高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业应是明确禁入的。
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关村示范区已经于近日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创板” 的名单,总计不到30家企业,以“黑科技+独角兽”为筛选企业的关键词。
纳入名单的企业有非常详细的筛选标准,包括专利数据、营收等,但是对于具体营收情况还只是用估算的方式或者由企业自报的方式。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随着企业分批上市,可能设立科创板指数。此外,监管层可能鼓励股权承销规模靠前的头部券商承揽科创板企业的上市发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