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商标
Bianews报道 1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此外,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若被注册成商标易被认为存在稳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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