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据北京市场监管,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百度、巨量引擎、腾讯、快手、京东集团、美团、360、凤凰网等8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共同签署《互联网营销宣传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推动平台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可执行、可检验的自律框架,助力构建真实、透明、公平、有序的互联网营销生态。

《公约》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商业广告、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确立了价值导向、真实性、公平竞争、安全合规4项自律原则。
《公约》对平台营销宣传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在资质管理上:平台须核验相关主体身份、经营资质及行政许可文件,建立业务档案并定期更新,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在内容管理上:平台须建立“事前资质与内容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巡检”的审核机制;
在直播营销上:直播电商平台须履行机构及个人资质审查义务,通过巡检巡查加强直播画面监测,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在新兴技术应用上:使用AI深度合成技术开展商业宣传时,平台应显著标识,不得利用AI制作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代言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竞争秩序上:平台不得进行与实际不符或引人误解的促销宣传,不得宣传不合理低价,拉低商品或服务价格,降低消费者心理预期,影响行业发展质量;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平台须建立便捷的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争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平台不得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不当消费或含有不安全行为导向的营销内容。
此外,《公约》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金融理财、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明确了资质规则与宣传规范要求。同时,对广告可识别性、绝对化用语、误导性“大小字”宣传、引证内容出处标注等广告规范作出细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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