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投资人段永平再度因一句话引发关注。

起因是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有网友发帖提问:
“大道怎么看‘一千万以内最好的车’,这种宣传手段?感觉这种宣传手法不是right thing,起码没见过苹果或者 OV 的公司会这么宣传产品。
并且@了段永平的账号“大道无形我有型”。
段永平随后回复了该提问:“这么说应该违反广告法的吧?”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回复发出后很快被删除,网友转发记录中显示为“该内容已被作者删除”。

据三言查看,原帖博主也删除了相关提问,其主页最新显示的帖子停留在2月3日。
“一千万以内最好的车”这一说法最早出自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他在2023年问界M9发布会上曾称该车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 SUV”。
“最好” 到底违不违法?
段永平的质疑,也引出了一个老问题:“最好”这类极限词,到底违不违反广告法?
从法条上看,答案很明确。《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最好显然属于极限词。
但现实中,这类话术在汽车行业却屡见不鲜,原因就是车企们学会了打擦边球。
不说“最好的车”,说“1000万以内最好的车”。表面上加了个前提,本质上还是在说最好,但法律上却更难界定,毕竟人家又没说全宇宙最好,只说1000万以内最好,你能说它是极限词吗?
类似的操作还有“同级最好”“同价位第一”“尺寸天花板”等等,给“最”加个条件,既保留了夸张的宣传效果,又规避了使用极限词的法律风险。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营销话术,但架不住它管用。越是夸张的话,越容易被记住,越容易上热搜。
至于段永平为什么说完就删,答案也不难猜,以他的身份,公开评价营销方式,多少有些不妥。不过发完就删也是他的一贯作风了。
对此你怎么看?
(转载自:三言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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