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据北京市场监管总局,7月初,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联合开展民航机票超售认知专项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于7月24日在天津对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天津航空、四川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河北航空等10家航空公司,以及同程、携程、飞猪、去哪儿、美团等5家线上售票平台开展联合约谈,要求上述企业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据悉,除了督促整改落实,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向上述航空公司和线上售票平台提出四项整改建议。
一、完善购票事前告知,保障旅客知情权
线上购票渠道(包括航空公司APP、官网及OTA平台等)须采取醒目独立的提醒方式,完整公示超售规则、现场处置流程及分级现金补偿标准。不能以小字、折叠隐藏、浅灰色淡化等方式弱化提示,确保旅客在购票环节清晰可见、知悉相关风险。 此外,线上订单页、平台首页及官方新媒体平台须公示完整超售规则,提高客服通道的有效性。公示内容应完整列明自愿弃座流程、特殊旅客保障范围、免费退改签政策、食宿保障标准及分级现金补偿细则,不能仅以“存在超售风险”等模糊提示,代替对消费者核心权益的明确告知与说明。
二、优化现场处置流程,尊重旅客选择权
各航空公司应规范超售现场处置流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确保处置过程专业、规范、透明。发生超售时,须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旅客并提供完整安置方案,全程留存处置记录,做好沟通协调。 处置过程中应优先征集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不可未经协商即强制拒绝旅客登机。在特殊旅客保护方面,倡导建立专项保护机制,做好系统标记,机位调配时优先保障。 各售票平台应在购票环节采集特殊旅客信息,并在订单页面标注提醒,以便现场处置时优先保障。
因机票超售导致旅客无法正常登机的,航空公司应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供旅客自主选择,包括全额免费退票或免费改签至当日最早可用航班等,不得收取手续费及差价,不得强制安排凌晨或深夜航班。赔付流程应简化手续、现场快速办结,减少多层审批造成的补偿延迟。 在现金补偿方面,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公开阶梯式现金补偿标准,旅客可自主选择是否现金赔付,不能以里程或代金券强制替代。旅客当日无法成行的,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及机场往返接送。倡导各售票平台在订单详情页及售后通道中,清晰展示航空公司超售赔付标准和申诉入口,方便旅客查询和维权。
四、畅通长效投诉渠道,提升旅客满意度
在信息普及方面,各航空公司需通过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加大对超售维权知识与投诉途径的科普宣传力度,帮助旅客提前了解自身权益,做到“知情维权、便捷投诉”。 在投诉处理机制上,各航空公司需建立超售投诉专项台账,明确投诉受理、处理及反馈的时限要求,确保旅客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回应。 此外,各航空公司还需主动配合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调查与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改进服务流程。各售票平台应同步建立超售投诉专项台账,明确受理、转办、反馈时限,并与航空公司投诉系统实现信息互通,确保旅客投诉能够及时受理、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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