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无意中发现自己办公桌同桌同事竟然私自在工位装了监控。


这名网友表示,同事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外观上看就像一个手办,一直没发现。

直到一次晚上加班,听到有动静才发现这个“手办”上的摄像头在转,吓了一跳。

至于安装摄像头原因,该网友表示,同事称是因为之前看新闻有人办公室投毒,自己又准备要孩子,所以放了摄像头对着自己杯子以防万一。
这名网友称,虽然其摄像头并未对着自己,但也担心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而且这种摄像头除了记录画面,也会录下周围声音。
目前,该网友已经将此事汇报了上级领导。
部分网友认为有必要安装
这个帖子发出后,迅速引发大量网友分享自己的类似经历。

一名网友认为其实有必要装监控,她表示自己老公手机就是被人拿着上班时间发小黄图给公司主任,如果不是自己“福尔摩斯附体”,此事都难以察觉;

一名网友称,自己同事在办公桌养了一条鱼,然后给鱼缸装了监控。虽然画面只拍摄鱼,但说话声音也都录的到;

一名网友承认自己也在自己工位装了监控,目的是防止丢东西;

还有网友透露真有同事投毒的,两个人发生口角后,偷偷往另一个人被子里倒蚊香液,喝的时候闻出来查监控才知道;

另一名网友称,自己同事怕遭另一个人暗算,也装了监控,不过单位里都很理解;

一名网友称自己是公司人事,最近也考虑在工位上装摄像头,主要是监控重要的档案文件;

有网友称,自己同事之前装了摄像头,说是拍vlog,但是后来可能因为没人看就撤掉了。该网友称那段时间都不敢去她工位。

一网友称,自己单位领导安装了摄像头并且共享给所有领导,管理层可以随意监控调查员工。员工下楼拿外卖、文件都能看到;从楼层到大门口、电梯里的行为、见了谁等都看得一清二楚;

也有网友透露自己公司领导也在办公室隔间私自装了摄像头,经常偷听偷看;

一位网友坦言自己也装了监控,但是主要是自己记忆力不好,为了回溯事情。日常也很少看监控;

一名网友称,自己也想装监控,因为发现工位上东西莫名其妙被人动过两次以及被涂鸦;

另一位网友称自己之前有同事手脚不干净,在和身后同事打过招呼后也装了摄像头;

还有网友称,自己天天挨领导骂,也想装一个;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和同事经常吐槽领导,要是被摄像头录进去可不得了;

也有网友认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在公司做好本职范围的事,不多嘴不吐槽,不讨论别人的事情,“嘴上多个把,省麻烦”。
在工位安装摄像头
应履行告知义务
笔者认为,虽然在工位上安装摄像头的原因可能有的确实“情有可原”,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摄像头的存在确实也可能会造成他人个人信息泄露。
这里提一下一个类似案例。
此前,安徽合肥一业主安装可视门铃,被邻居诉至法院后被判拆除。
2023年5月,安徽合肥某小区03室业主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该摄像头具有摄像存储功能,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其监控范围包括02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
02室业主及同住者认为该摄像头会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生活,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及物业调解未果后,02室业主诉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的监控范围涉及02室人员的日常进出信息等个人隐私,对02室人员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故支持02室业主要求拆除的诉求。03室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例虽不是工位,但同样涉及到在公共空间装摄像头,引发对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
笔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意见,对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条款确立了自然人对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享有法律保护。
若在工位上私装摄像头,涉及员工日常行为、谈话、私人事务等信息的记录,可能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即使该行为出于管理目的,也应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履行告知义务,获得员工同意。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若摄像头记录的内容涉及员工个人身份、行为轨迹等信息,即构成“个人信息”,需依法处理。
因此,若在工位上私自安装摄像头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经员工同意,即便出于管理目的,也可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想要在工位上安装摄像头,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呢?(转载自三言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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