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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胜诉
品牌与商业 2025-10-02 10:08

日前,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的宇树科技专利纠纷一案迎来一审判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原告露韦美公司基于其2016年申请的“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对宇树科技提起侵权诉讼。由于宇树科技正处于IPO上市辅导期,该案曾被市场解读为对其上市进程的“专利狙击”。对此露韦美实控人周建军此前曾回应称,并不知晓宇树科技准备上市,且认为上市辅导和股改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上市之前”。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被诉产品技术方案缺少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侵权主张不能成立。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建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判决符合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他解释称:“如果被诉产品缺少原告专利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一般不构成侵权。”至于是否属于恶意诉讼,赵建刚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一点:“恶意诉讼通常指明知专利不应授权或已被无效仍提起诉讼,或不用专业知识即可判断明显不侵权仍坚持起诉的情形。”

该案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启示。赵建刚建议,企业应积极将自主研发技术及时申报专利,防止他人抢先申请;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机构和律师对相关专利进行系统性排查,降低潜在风险。

作为中国机器人领域的明星企业,宇树科技今年7月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正式启动IPO进程。此次胜诉为其扫清了一个潜在的法律障碍,也体现出司法对技术创新保护的积极态度。



(转载自商业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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