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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式门把手新规!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鞭牛士 2025-09-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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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提到,为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作为首次针对汽车车门把手发布的强制性国标,新标准从设计、功能到强度全面划定安全红线。


意见稿明确,新标准适用于M1类(载客汽车)、N1类(载货汽车)汽车及多用途货车,其他车辆参照执行,核心围绕“紧急场景下的可操作性”和“日常使用安全性”两大维度展开。


在一般要求中,无论是车门外把手还是内把手(不包括尾门),均强制要求配备机械释放功能——即便遭遇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如安全气囊弹出)或动力电池热事件,非碰撞侧车门无需借助工具,通过机械把手即可开启车门,这一规定直接破解了纯电动化趋势下“电子把手失效致困”的隐患。


同时,每个车门的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60mm×20mm×25mm;车门内把手应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确保在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安全要求方面,标准进一步细化防护措施: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电释放功能需保持至少5秒抑制,避免碰撞瞬间误开门;静态与动态试验后,机械释放功能需正常生效;强度测试中,外把手需承受不小于500N的力、非电子按钮式内把手需承受200N的力且无破损脱落,确保极端场景下把手可靠可用。


在实施节奏上,标准兼顾车企过渡需求:新申请型式批准车型除特定条款7个月后执行外,其余自实施日起生效;已获批准车型则给予19个月缓冲期。


此次征求意见不仅填补了车门把手安全标准的空白,更通过统一技术规范,推动车企从“功能设计”向“安全冗余设计”升级,未来随着意见征集完善与标准落地,消费者将在紧急场景中获得更坚实的安全保障。(转载自:电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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