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应不大于5s,交互主页不应设置弹窗广告
鞭牛士 11月27日消息,今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
公告称,对于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应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另外,IPTV业务技术要求规定,IPTV终端开机画面时间应包含在6.2规定的IPTV终端开机时间内,不应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延长开机时间。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公告提到互联网电视广告服务要求: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广告时间应包含在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内。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过程中如展现了广告。交互主页不应设置弹窗广告。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