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肇庆市某公司开展直播促销,直播间中的女性主播采用脱下上衣大面积裸露并展示其胸部的行为来代言推销产品。经查证,该女主播从未接受或使用过广告主的隆胸整形服务和隆胸产品。(7月20日《海峡都市报》)
这名女主播为涉事公司直播带货,在直播间竟脱下上衣大面积裸露并展示其胸部的行为,来代言所推销的产品。如此“脱衣促销”,挑战公序良俗,毫无底线可言,也露出了违法的底色。笔者认为,直播带货岂能毫无底线,涉事公司因违法行为被重罚60万元,纯属咎由自取。
女主播“脱衣促销”,其目的很明显,就是利用人们猎奇心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以便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这种行为看似“打擦边球”,实则非常丑陋,不仅脱掉了文明,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违法行为。而女主播根本就没有使用过广告主的隆胸整形服务和隆胸产品,却在直播间言之凿凿地代言推销,也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这场直播带货,除女主播“脱衣促销”外,还存在虚假宣传等其他问题。在两个直播间标识的观看人数分别为44.5万、13.9万,但经平台方核实,实际观看人数仅8235人次、4608人次;直播页面曾出现“恭喜XXX抢购”字样,经核实,当日直播期间未销售过该产品。也就是说,直播带货为了促销,可谓“极尽所能”,用数十倍的虚构观看人数以及虚假“抢购”,以误导和忽悠消费者购买。
我国《广告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见,女主播“脱衣促销”挑战公序良俗,虚构观看人数数据及虚假交易,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涉事公司被重罚60万元,属于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枉。
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提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此案例敲响了直播带货的警钟,网络主播应汲取其中教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一定要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做类似“脱衣促销”等荒唐违法之事。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和平台也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的直播及带货等网络行为,一经查实予以严惩重罚;平台对各类违法的直播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关停直播画面,对屡教不改者,则取缔直播账号。这样,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倒逼主播及广告主规范直播带货行为,类似毫无底线的“脱衣促销”方能杜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