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回应被判停止生产红牛
鞭牛士 5月13日消息,据上海证券报,5月12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在官微发布《关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声明》,“红牛”商标争夺纠纷再次引起热议。
此前5月7日,天河法院就红牛品牌的所有人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做出判决:上述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2.19亿元。
据报道,1998年,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中国红牛。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中国红牛停止使用“红牛”品牌。但华彬集团强调,双方签订了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
中国红牛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我司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我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根本利益。“我们相信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延续27年初心和使命,继续合法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健康饮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