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
鞭牛士 2月14日消息,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14日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汤兆志称,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著作权归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所有,受著作权的保护,他人未经其许可不能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自制冰墩墩会侵权吗”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冰墩墩”“雪容融”相关作品存在合理使用的限制。不构成侵权范围:1、以个人自己使用为目的,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
但是,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
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也会造成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