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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窃取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处罚
Bianews 2018-04-06 14:05

Bianews 4月6日消息,公安部4月4日在网站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于近期颁布实施。


关于窃取出售个人信息方面,《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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