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夜间消息,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38.hk)在今晚发布公告 ,公布该公司与比亚迪及其附属公司关于商业机密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告,富士康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今日就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展开刑事调查。富士康表示,现有的证据不适合进行民事诉讼,因此撤回了对比亚迪的民事诉讼。但富士康强调,将继续对比亚迪进行新诉讼。
刑事调查进展:公安局已立案
富士康公告称,公安局经审查现有证据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罚。公安局遂于今天按适用的法律要求,就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立案侦查(案件编号[2008]02670)。
根据富士康在中国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作为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而也受到惩处。
民事诉讼:法院批准富士康撤回
富士康表示,基于其现有证据,其所申诉的不法行为,比较适合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追诉。富士康在谘询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撤回民事诉讼是合适的。
富士康于2008年3月11日接获深圳法院颁令,允许撤回民事诉讼。富士康强调,尽管民事诉讼中止,根据高等法院日期为2008年2月20日的法令,被查获证据的完整性仍得以保存。
富士康将对比亚迪进行新诉讼
2007年12月14日,富士康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以免比亚迪取得、抽取、接获或以其他方式管有或扣押被查获证据(现由深圳法院管有)直至新诉讼审讯为止。
高等法院已于2008年2月20日聆讯申请,而申请的命令已全部获颁发。富士康将继续进行新诉讼并会对搁置诉讼申请提出强烈抗辩。
案件回顾: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权索赔500万
2006年6月,富士康在深圳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索赔500万元。这一案件牵涉两家大型知名上市公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显示,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部分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但在2008年2月底,比亚迪表示,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因此要求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