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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告比亚迪不正当竞争案撤诉

发布: 2008-3-05 10:20 | 作者: 辛苑薇 | 来源: 京华时报 | 查看: 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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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比亚迪获悉,富士康下属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与鸿准精密模具告比亚迪不正当竞争一案撤诉。

  据悉,该案自2005年1月6日首次提起诉讼以来,已逾时3年。当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认定比亚迪以不正当手段挖角人力和获取原告生产技术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比亚迪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同时将鸿富锦精密工业增为原告。深圳市中院于2007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告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技术信息,既没有证据证明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又没有举证证明被告获取了什么技术信息,不能说明有关技术信息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内容。同时,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单位的权利,人员在同行业企业之间合法流动是劳动力(人才)市场的正常现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禁止这种人员流动,也没有将同行企业中聘请人员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后,富士康下属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目前,富士康下属公司已经撤诉,法院也做出判决: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TAG: 比亚迪 不正当竞争 富士康 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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