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地的电信运营商近日纷纷表示,下调国内漫游费恐不能在两部委规定的3月1日起执行。昨天,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复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后延请示,要求标准资费的手机用户在3月1起执行新的标准,而套餐用户则可延迟一月。
两部委联合表示,手机标准资费方案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即这部分用户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漫游时,主叫不高于每分钟0.6元,被叫不高于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实际上,在目前各种手机资费套餐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标准资费的手机用户数量并不大。
同时,考虑到其他资费方案用户(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涉及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方面比较复杂,两部委称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表示:如果发生计费误差,多收取用户费用,经核实后,给予话费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