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日《法制日报》一篇报道称,“反垄断诉讼第一案”原告李方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实行差别待遇一案,最终是以电信服务合同立案的。
不知道这是不是表示此案本身并没有涉及到反垄断法,而只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我不知道,或许只有朝阳区法院才能给出最正确的说法。
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当天,国内至少有三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是其中的一起。9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正式立案,截止到目前,三起案件中只有李方平状告网通案被依法立案。
按说新规出台,应尽快“解决”几个“肇事者”以示正法,可从8月1号提交申请到9月16日,历时一个半月才立案,而据李方平透露,他是前后跑了五趟才完成立案程序,当时的诉由是反垄断法,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由名称的司法解释没有相关的规定,法院还特意找他过去询问案由一事,最终以电信服务合同立案。
也许,"李方平诉网通"一案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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