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上海居首,收费标准为每个终端每天收费11.1元,北京次之,为11元,浙江以10.3元位居第三。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表示,希望各卡拉OK经营者能够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缴费。为更好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使其早日实现合法经营,对于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
8月6日,该协会就2008年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附:2008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关于2008年收费标准公告的几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