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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 指涉行政垄断

发布: 2008-8-05 10:18 | 作者: 何宗之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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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上午,北京四家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书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涉嫌行政垄断。

  这四家防伪企业分别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本报。

  四家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为此已经等待了很久,选择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8月1日这天起诉,是希望该案能被称为该法实施后的“反行政垄断第一案”。

  电子监管网的前世今生

  电子监管网,全称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7月的一个通知文件表示,该项系统可以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提供很多方面的方便。比如说,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网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伪;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

  诉状指称,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4月到目前为止,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还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领导出席、发表讲话,以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

  而在去年12月4日,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也即是业内所称的“582号文件”。文件明确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九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正是这个582号文件开始了电子监管强制入网的历史。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龙刚告诉记者,在2008年强制入网之前,三年间电子监管网仅发展了数百家会员,而在2008年初开始强制之后,至今已有近7万家企业加入。

  龙表示,在中信国检获利的同时,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原来的70多名锐减至现在的七八名;曾经在防伪行业中一直处于前列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量也急剧缩减;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已经倒闭。

  大幅提升成本引发企业反弹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的产品“电子监管码”问题,2008年3月份,53家知名食品企业曾就此事座谈商量对策。同时,还有19家知名食品企业还就此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

  这19家食品企业几乎涵盖了整个食品行业的著名企业:安利、百事、联合利华、北京义利食品、河南莲花味精、双汇集团、箭牌糖果、玛氏食品、伊利、雀巢、美赞臣、雅培、通用磨坊、英特儿、浙江熊猫乳品、亨氏、河南大用实业、可口可乐、乐天。

  本报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获悉,该协会曾在2008年3月就实施电子监管码进行了书面调研,调研显示,绝大多食品骨干企业不同意实施电子监管码。

  其中,认为电子码会大幅提高成本的占50%;认为成本有所增加的占50%。调研还显示,77.5%的企业表示实施电子监管码后产品将会适当提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副秘书长马勇向本报介绍,在这次调研中,他们对于企业成本上升曾做了专门的研究。

  他举了北京一家糖果巧克力生产企业例子。

  实施监管码的成本包括购监管码费用、贴码所需人工两个部分。该公司产品每年单独包装数量为28.4亿件,如按0.03元每件计每年购监管码费用将达到8500万,同时按1.2秒贴一码计,每年贴码所需人工515人(1.2秒×28.4亿=34亿秒=94万人工时=515人),按照2007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相当于1800万元。如果将申请码段、分配贴码、废码损失、上市激活等管理工作的成本计入,成本增加总额将在每年1亿元。如此,参照近年的销售额,将导致6%-8%的产品价格上涨。

  据了解,中国大大小小的食品企业45万多家,其中已经实施QS认证的11万食品企业是本次电子监管网实施的重点。

  如果保守的以每家企业每年投入50万计算,每年将对已经实施QS认证的企业的成本也将达到500亿以上。而如果扩展到九大行业,这个数字将达到千亿以上,龙刚表示。

  中信国检的背景

  依照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电子监管网的经营方是中信国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与被告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于2005年签订协议合资成立的。

  中信21世纪对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表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元的中信国检由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权益,其余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合资公司中应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现金出资的人民币18,000,000元是由中信21世纪垫付的。

  对于垫资的原因,2005年1月中信21世纪在公告中提及,“由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持有数据库之拥有权,且鉴于其行业政策之顾问角色,故董事相信营运合资公司乃绝对需要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

  起诉书对此表示,“显然,中信21世纪通过其旗下的中信21世纪电讯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与中国华信邮电成立合资公司,就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权力。”

  “合资”成立公司之后,为推广合资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专门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

  其中,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分别出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办公室的副主任。

  质检总局提出协商解决?

  8月2日,四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之后的第二天,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副司长严冯敏与质检总局下属的防伪协会负责人约见了企业代表。

  作为企业代表参与会见的龙刚告诉本报记者,质检总局表示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有些瑕疵,现正在完善,推广电子监管网对各家数码防伪企业确实有冲击,希望企业撤诉,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企业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出来。

  龙刚表示,他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其一,撤销他们违法的垄断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并且对企业损失进行补偿;其二是把这些防伪企业全部买下来算了,“我们不干了”。

  龙刚表示,这两个方案有点过激,主要也是因为国家质检总局多年来没有认真解决问题,他才提出这样的要求。他表示,整个防伪行业产业价值百亿,是不可能买下来的。而今年4月份,在某媒体披露中信国检的背景之后,他们跟国家质检总局曾有过一次沟通,他们的要求是取消垄断,公平竞争,但是并没有成功。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国家质检总局,该局新闻办一位姓夏的女士表示(被起诉)这件事情已经在网上看到,但是至今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而就8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与企业代表见面的问题,夏女士表示“不了解”。

TAG: 反垄断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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