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清华大学有两个男同学裸奔庆祝毕业,在这个热点密集的夏天也夺取了不少眼球。一裸激起千层浪,但看下来,大多数评论在讲他们有伤风化、庸俗下流、哗众取宠,不得其要领。还有人一本正经地反驳说,哈佛的人文精神不是靠裸奔塑造的。哈佛校长是不是该说声谢谢呢。
是不是哗众取宠,那是男同学自己的小算盘,旁人不得而知,我也不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是不是庸俗下流,那自有圣人评价,我自问格调也是庸俗下流,没有资格指责别人。但两位裸跑跑有没有裸奔的权利,我一介小民倒可以插嘴两句。有道是天赋人权,众生平等,大家都是人,又在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中国,说说人权还是没问题的。
赤裸权本应是人权的一部分,人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么。否则大家都要穿着棉袄洗澡,披着雨衣造人,生活会相当不愉快。然而这个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还是值得商榷。有一本论述人权的开山经典,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严复把书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这个惊艳的译名本身就是对自由一词的绝佳阐释:群己权界。自由的关键在于界定清晰个人与群体的分野——在只与自己有关的领域,比如自己家里,个人权利是至高无上的。而在与他人共享的领域,比如马路公园,则个人权利以不得损害他人权利为准。
两位裸跑跑同学亮相的地点是清华操场,作为一所公立大学的公共设施,操场的公共属性无可置疑。在公共领域行事,即应该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不损害他人权益。这么看来,两位裸跑跑的做法显然是失当的。对于裸体,各人好恶不同。即使陈冠希老师那样玉树临风,万民争看的胴体,都有人认为很黄很暴力,赶紧把他给关了。就目前公布的有码照片看来,两位跑跑同学的身板还没达到陈老师的水准,身边几位素喜男色的朋友看了,也都蹙眉颔首。
所谓长得难看不是错,出来吓人就不对了。这么两具让人不敢恭维的肉身,黑灯瞎火地在操场跑圈,前无警车开道,后无城管护卫,冷不丁撞上别人,真是眼保健操开始——闭眼也来不及。这样强行把裸体塞给人家看,当然是损害权利的事情。就算没吓到小朋友,吓倒花花草草也不好嘛。
所以说,“美院在清华的生存环境并不好”,不是没有道理的,先要怪学生自己没文化,自由、人权等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连毛主席语录“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他们也只背出半句。要想引起注意,他们完全可以在清华园中觅一小馆,贴出海报:美男裸体,入内观看。两个人在里面尽管拗造型,摆POSE,愿者上钩,就无损他人一分一毫。说不定还引来众人追捧,一票难求,如此可以名利双收,何乐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