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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奥运期间禁插播自行组织广告

发布: 2008-7-24 10:46 | 作者: 廖爱玲 | 来源: 新京报 | 查看: 18次

  奥运期间,电视台在转播节目时禁止插播任何自行组织的广告。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委对奥运期间媒体广告发布予以规范。

  近期网上曝光有地方台在转播《新闻联播》时插播性病广告。对此六部委通知要求,广播电视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同时禁止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虚假违法广告。届时主管部门将加强审看、审读和监测。

  同时,广告必须重点审查涉及奥运、兴奋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传销等内容,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TAG: 奥运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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