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容搜索、语义搜索、地图搜索等不同,所谓的“人肉搜索”其实和技术并不沾边。人肉搜索通常是利用互联网提供的现成工具,而且往往是比较“简单”、“传统”和“基本”的工具,如:论坛、博客、聊天室等,但引起的“效应”往往十分巨大,会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股热浪,席卷整个网络,吸引千千万万人的关注。
所以,除非脸皮特厚、想用“遗臭万年”来搏出位的人,谁都不想成为人肉搜索的“主角”,因为凡被人肉搜索的人和事清一色是丑闻,一旦从生辰八字到家庭住址被翻个底朝天,在互联网上晾晒,好比是扒光了示众,其“力度”比文革时剃了阴阳头游街还要厉害百倍!
人肉搜索展现的就是互联网的力量。我们暂不去评价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道德底线,也不去谈论什么“逐臭”心理,我觉得人肉搜索至少是体现了一种“民意”——网民对丑恶嘴脸的痛恨。一旦有人做了为人所不齿的事情,不仅很有可能立刻被大范围曝光,而且会把所有“家底”一并展览出来,以至于“当事人”最终没有任何隐私可言,比蹲监狱还要难受N倍。就像“人肉搜索”这个词一样,听上去就令人毛骨悚然,更别说落到自己头上了——想想都要从头顶寒到脚底!
要实现人肉搜索,靠技术完全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对于并非“公众人物”的小老百姓,网上的“个人资料”非常有限,再强的搜索引擎也不可能无中生有吧!因此,称其“人肉搜索”并不十分确切,不如通俗地说“通缉”和“报料”更妥当——当有人引起了“公愤”,熟知他(她)的人可能就会偷偷地把自己掌握的相关资料贴到网上,你一言我一语,拼凑成形,才能完成一个艰巨的“搜索任务”。所以,我认为,“人肉搜索引擎”本身也是“人肉”,而且很可能就是最亲近的“人肉”!没有这些貌似“私交极好”的狐朋狗友的“密切配合”和“积极行动”,再强大的技术也是白搭。
墙倒众人推、痛打落水狗……谁让你不好好做人呢?自己做了不厚道的事情,让人“游戏”了一把,也是活该!原以为“不透风的墙”,本来就是“透风”的,互联网无非是把它变成“透明”的而已。
人肉搜索的效果取决于“话题”的热度。而究竟哪个话题突然会受到“关注”,却没有什么“定式”。只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只要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就有被“人肉搜索”锚牢的可能。是啊,互联网让人们方便、有趣,同时也让“隐私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这是事实。但不管怎样,只要自己身正,就不怕影子歪了,只要不做亏心事,也就不会怕“人肉搜索”半夜里来敲门。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共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