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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电信业全业务经营,加法还是乘法?

发布: 2008-7-07 10:36 | 作者: 杨景 | 来源: 鞭牛士 | 查看: 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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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FCC过去十多年对美国通信产业的监管政策,恰似草原上牧马人挥舞在羊群之上的鞭子,让那些羊群中的心态不一的羊儿向一个大方向不断地奔跑,奔向新的水源和草地,也奔向自己的健康成长。这种游牧的方式,为每只羊提供了平等的成长空间,从而使得那些试图占地为王的大羊失去了垄断的基础。

  政府对中国电信业的这次重组和发放3G牌照,目的是形成三家实力均衡的全业务运营商,以推动通信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其采用的方式乃四两拨千斤,与FCC有异曲同工之妙。

  电信业全业务经营的概念,一直被媒体所扭曲。由于技术的发展,网络和业务分离的现象逐渐明显,电信运营商开始面对网络投资规模巨大,通信业务单一,收入下降,有可能沦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管道”的困境。不过,由于过去中国电信业在通信基础业务上分业经营,固网运营商近年来受到的经营压力要远远大于移动运营商。于是乎,全业务经营被许多人理解为固网运营商获得经营移动业务的权利,参与分食移动通信收入的大饼,从而改善自己的经营困境。这种理解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这种方式的“全业务经营”对运营商而言仅仅是一种功能的“加法”,除了表面上实现了一种结果上的平等,实际上丝毫不能改善由于网络和业务分离带来了“管道”格局。而这种“全业务经营”对于电信业而言,会导致同质业务竞争下的残酷的价格战,将加速形成管道免费化的市场格局。

  那么电信运营商替代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和别的业务提供商,自己提供全部的综合或是融合的信息服务如何?这可能也曾经是许多人的梦想。理由也足够充分,垄断环境下效率最高。不过,这条路不是没有人尝试过,只是从来没有人成功过。不说别的原因,只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舞台,在创新的舞台上搞垄断是没有成功范例的。这种概念下的全业务,是根本走不通的。

  上述推论是否意味着电信运营业命中注定要成为管道,甚至免费管道了呢?其实不然。

  所谓管道,描述的是一种在二元化的网络和业务的关系中网络的地位。

  网络是基础设施,但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资源相当程度地过剩。作为新兴产业的互联网服务业,其实长期以来是在以极低的价格上吸收基础设施过剩的资源。即便如此,电信运营商业乐意将其资源廉价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使用。这对于强化互联网服务对传统产业的竞争力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特别是出现大量的P2P视频流媒体服务和下载服务以后,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压力陡然加大,将推动网络的接入价格提高。这种现象的出现会给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带来很大的负担,但是它会导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最终改变自己对网络使用的方式,从而推动网络接入优化技术的发展。这时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互联网的服务分化为地域性的接入中介服务和全球性的信息服务,地域性的接入中介服务,无论是对最终用户,如企业、家庭、个人或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和音视频内容提供商,将主要由网络运营商提供。其中,目前最重要的技术是地域性的内容分发网络和内容接入网络。在这些地域性服务的推动下,网络运营商发现了互联网技术并不仅仅是用来构建一个“平的”世界,它得更大的价值在于把原本不平的世界甚至是二元的世界“变平”的过程中。结果,互联网为电信运营商带来的不再是管道,而是许许多多创新的地域化接入服务的机会。在这个变化中,发生了三次转折,二元化的对立最终被打破。“全业务”变成了乘法,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将一个全新的生态环境里协同发展。

  多年前梅特卡夫就预言网络的价值和接入用户的平方成正比。这个判断显然不应该仅仅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的。全业务经营,正是推动网络运营商实现这种平方价值的重要手段。当然,全业务经营是否能够达到乘法的效果,一方面要看电信运营商的智慧,另一方面也要考验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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