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比亚迪电子发布回购股票公告,称公司以131万元代价,回购30.4万股股票。而在此前被称为“全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比案”中,比亚迪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搁置与富士康的诉讼于6月27日遭驳回。
公告显示,比亚迪于7月3日在港交所进行了15次回购交易,累计回购30.4万股股票,最低回购价为4.24元,最高价为4.4元,付出总额为131.0075万元。
此次回购股票,也是比亚迪年内的第一次回购股票,回购股本额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1338%。
在此前的6月27日,在被称为“全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比案”中,比亚迪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搁置与富士康的诉讼遭驳回。而富士康表示,将继续迅速进行新诉讼。
根据富士康的公告,所谓新诉讼,指的是富士康指责比亚迪在泄漏机密、诱使违反合约及受信人责任、串谋及违反法律构定信托等方面而进行的诉讼。作为第一及第二被告,比亚迪与比亚迪 (香港)已在去年的11月2日申请搁置新诉讼。6月27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拒绝搁置新诉讼,拒绝接纳第一及第二被告提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更适宜的诉讼地的论点。据此,富士康表示将继续迅速进行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