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尾效应新争论的片段。
我一直以为,长尾效应的确存在,但通过长尾效应盈利,远非现实。这是因为,平台不是有多少能做成的。
哈佛学者的观点我是极度同意的,“内容供应商很难得益于冷门产品的销售。”但平台可以受益。看看单篇blog的经济价值接近于零就可以知道。
营销经过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众营销,后来是市场细分,这十年来最热门的是再继续细分下去,甚至与消费者建立个性化联系,长尾理论是这条路上的一点。但问题是,除了大众营销和市场细分,后面都只是理论化分析。
商业的规律还是规模化效应,即便个性化,本质上依然是规模化。长尾效应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关于长尾的争论其实有点走偏,其实,长尾只是描述了一种现象而已,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中文介绍via solidot
哈佛研究质疑“长尾理论”
商业界存在叫“二八定律”的规律,即企业80%的业绩来自20%的产品,畅销商品利润弥补了冷门的损失。但《连线》主编Chris Anderson提出的长尾理论(Long Tail)认为网络的崛起打破了这项铁律,广泛的销售层面,让99%的产品都有机会销售,网络企业一半左右的销售来自于比较热门的商品,而另一半却来自相对不那么热门的商品。
但是《哈佛商业评论》上最新的一项研究再次将批评引向长尾。新的研究认为,热门产品对生产商来说有更高的利润,而消费者也能从热门而不是尾巴上的冷门产品中获得更多乐趣。研究人员发现尾巴是长而平坦的,因此内容供应商很难得益于冷门产品的销售。
Chris Anderson已在自己的网站对此进行了反驳,争论的中心是如何定义“头”和“尾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