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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澳门改名转让须特区政府审批

发布: 2008-6-05 10:36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查看: 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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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澳门日报报道,联通拟以1100亿元人民币向中电信出售CDMA网络,但据联通向公众披露的数据显示,联通(澳门)是否纳入CDMA业务范围,须由联通、联通运营公司及中电信在CDMA业务出售协议中协商确定。即重组中,联通(澳门)归入“新中电信”或“新联通”仍未有定案。

  澳门电信管理局则指出,倘该公司出现本地牌照转让或更改名称,必须获得特区政府的审批。

  联通(澳门)持有本地电讯营运牌照,当中包括采用CDMA20001XEV-DO系统的3G网络,会否出现股权、牌照转让或更改机构名称,备受居民的关注。

  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指出,由于现阶段未有最后定案,仍需视乎联通(澳门)母公司的取向,特区政府一直与联通(澳门)保持联系,倘该公司出现牌照转让或更改名称,必须获得特区政府的批准。

  特区政府去年5月分别向三家电讯营运商发出3G牌照,联通(澳门)是其中之一。按牌照合约规定,持牌人只有在开始提供服务后,才可将牌照或牌照所衍生的权利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予第三人,但必须事先获得行政长官许可。但特区政府可基于公众利益或保障澳门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理由,拒绝给予转让许可。

TAG: 澳门 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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