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改变了人们的沟通渠道、阅读习惯,网络新闻成为人们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但是,近些年来,许多荒唐的假新闻走马灯般地流传于网际,如“大活人两肾被偷”、“19岁中国女孩打破牛津纪录”、“比尔·盖茨被暗杀”等等。这些互联网上的“罂粟花”,严重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网络新闻之所以屡禁不止,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网络新闻的传播形式及其本身特性给虚假新闻以可乘之机
网络新闻是指“传受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传送者通过Internet发布或再发布,而任何接受者通过Internet视听、下载、交互或传播的新闻信息”。网络具有“信息发布完全开放”的特性。目前网络新闻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传统媒体自办网站发布的消息;二是商业网站的新闻频道发布的信息;三是网民个人发布的消息。从新闻的真实性评价方面来看,这三类新闻的真实性是逐次递减的。加上网络新闻交互性的特性,它是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点。而数字时代,网络信息具有交互性的特点,网民可以通过电子论坛BBS、邮件、聊天室、视频传送等多种手段实现消息的传送和发布,这使网络媒体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仅仅是媒体对受众的单向传播,而成为受众与媒体、受众与受众之间传播交流的平台。但这样一种开放性的平台,也为一些不实信息或恶意消息提供了方便、快速的传播渠道。一些人将自己炮制的各类小道消息登载在各类电子报刊的版面上或网站的论坛上。个别用心险恶的人还利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各种虚假消息和新闻。这种网络新闻的特性都容易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一些媒体和网站放弃了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普遍性原则,总体上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整个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全方位多角度,不能呆板地只报一种;第二,要分清社会现象的主流与支流,同时要分析客观事物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总之要使报道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然而在当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媒体和网站的经营商对时效性、可读性的倾向往往超过了对真实性的重视。“对于网站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网站负责人往往会这样为自己开脱。正因为观念上的错误导致了在采编新闻时要求速度第一,对于一些重大新闻,采编人员往往不经证实就发布在网站上。采编人员在追求速度和数量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新闻质量上有所疏忽。
受众阅读接受心理为虚假网络新闻提供了流传空间
从传播学角度看,受众并不是新闻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也有自己的喜好。学者陈力丹教授指出,一些虚假新闻的产生、出笼,是迎合受众心理需要的结果,是传播者以异化方式保持与受众亲密关系的产物。一家网站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网民来关注自身,或者使自己的传播达到更好的效果,其从业人员必然会按照受众的文化水平、喜好来选择相关内容。受众的文化素质、动机和需求,对于网站的品位和风格有着相当大的反作用。那些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屡屡出现,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就是因为这类新闻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常能吸引一些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的阅读者,满足这些人的“窥私”、“猎奇”等心理。
网络新闻从业人员素质不齐,是网络假新闻产生的内在推力
现在一些网络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一般未经过严格的采编规范训练,没有树立“真实是新闻的命脉”的理念。稿件从初选到编辑、上网,整套编辑工作可能都由网络编辑一人完成,可以对新闻进行随心所欲地处理,然后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少数网络采编人员为吸引大众注意力,任意添加编造细节,制造虚假新闻。
在当前的条件下,防治虚假网络新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把治理虚假新闻纳入法律的范畴,让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虚假新闻的问题。对一些触犯法律的个人和媒体要绳之以法,从根本上净化网络新闻的环境。网络媒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杜绝虚假新闻的长效制度。譬如转载新闻要认真核实新闻来源,严禁超范围转载新闻;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另外,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尽早发布正面、权威消息,及时对虚假网络新闻进行事实澄清,以正视听,从根本上有效地制止虚假网络新闻的危害。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