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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视频分享网站抢播电视剧该不该赔偿?

发布: 2008-6-02 11:58 | 作者: 李俊慧 | 来源: Bianews | 查看: 92次

案件背景:

  近日,以奥运为主题的电视剧《别活得太累》尚未首播,就被视频网站抢先“热播”,该剧出品方将“六间房”等5个国内知名视频网站告上法院,索赔340万元。昨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其中一起以“六间房”作为被告的案件。

  原告北京广电伟业影视文化中心的代理人说,该文化中心投资630余万元拍摄《别活得太累》,但还没有首播就被多个视频网站抢播。该代理人称,首播对于一部电视剧来说至关重要,许多电视剧通过出售首播权即可收回全部投资。而视频网站的抢播严重影响了该剧将来正式播出时的收视率。北京广电伟业影视文化中心认为,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权利,除了68万元的索赔数额之外,还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停止侵权。

  对此,“六间房”公司认为,《别活得太累》的视频内容是网友自行上传的,该公司只是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如果涉嫌侵权应由网友承担,该公司并不构成侵权。另外,该公司在接到原告的反映后,立即对相关视频内容进行了删除,已尽到网站应有的义务。对于68万元的索赔数额,“六间房”公司认为,该剧点击率并不高,原告所称的经济损失是多方面造成的,该网站并无责任。

    详细报道参见:《北京晨报》(记者 郝涛)http://it.sohu.com/20080531/n257195438.shtml

法眼快评:

    1、视频分享网站天然就存在版权隐忧。视频分享网站的鼻祖youtube在国外也屡屡遭受类似法律大棒敲打。

     2、视频分享网站作为技术支持和发布平台与视频分享发布者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在其中至关重要。这个问题和BT软件运行着与BT种子上传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类似。

     3、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视频分享网站承担的是“通知删除”义务,即接到权利人有证明投诉侵权的投诉应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文件,同时,还需要承担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视频上传者;若无法锁定上传者地址的,应在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将通知书的内容发布。

     4、版权方与视频分享网站争诉并赢得诉讼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嫌侵权的视频文件系网站自行或授意他人上传;视频分享网站对涉嫌侵权文件的上传是否明知;视频分享网站是否按照行业规范对网站内的视频文件履行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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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Guest post at 2008-6-02 13:33:48
肯定要让他们赔
都要赔
赔少了我都不乐意
删除 引用 Guest post at 2008-6-02 13:32:52
肯定是他们自己上传的
查用户名呗
找到直接上传的用户
看他是从哪拿到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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