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的慈善晚会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某企业捐赠牌匾上写着3000万元,到了晚会现场,其领导人却当场宣布追加7000万元,这一举动对于一家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是无法想象的。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这种行为甚至有法律风险,因为企业的钱是股东的,不是董事长个人的。
对于万科这样的企业,一年1000万元的公益慈善支出到底是多是少,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强迫”企业家在授权范围之外行使爱心,却是一个制度问题。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可以随意支配股东权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就会失序。进而,股份制公司存在的社会基础都会动摇,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国上市公司常年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恰恰就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大家可以想一想,作为一个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你是愿意买进一个有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管理团队的企业呢,还是愿意投资给那个当场就可以追加7000万元的领导人的企业?
因此,公众如果认为万科在地震中捐款过少,应该呼吁万科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追加捐款,由万科的全体股东来决定,而不是制造汹汹民意,“强迫”王石超越公司授权,贸然宣布更大的捐款数额。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做公益、捐善款当然是善,但尊重公司的管理章程,在既定的游戏规则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样是“善”,甚至是一种更大的善。因为上市公司一旦失去管理原则,他们最终也将无力持续性地为社会提供慈善捐助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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