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产品就是卖服务,这是销售行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展望未来十年,依托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商和服务对象可以建立更直接便捷的联系,把销售服务做得更到家,实现“最终端销售”。
以农资销售为例,由于农资市场竞争激烈,农资产品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购买产品的农民种植户多数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产品应用知识,售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对农资销售行业来说更为重要。
卖产品是从生产企业开始的。对农资生产企业来说,农资批发商是一个(或一级)销售终端,农资零售商是下一个(或一级)销售终端,种植户是最后一个(或一级)销售终端。通常情况下,是上一级销售终端为下一级销售终端负责;有超前意识的,可以越级或跳跃式地销售,甚至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种植户负责。但不管怎样有超前意识,到种植户这一级,由于产品就在种植户手里消费使用,销售终端就不会再往下延伸了。
农民种植户真的就是农资销售的最终端了吗?从农资产品本身来说,也许是这样;从专业技术服务来说,种植户还不是最终端,技术服务的终端还可以向下再延伸一级,延伸到农产品的真正消费者身上。
因为种植户消费使用农资的方式其实是将其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再生产,这里的消费也是生产;种植户种出农产品后,还要面临自己的销售终端,即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农产品消费者。既然卖产品就是卖服务,甚至卖产品就是为了卖服务,产品卖出去了,服务在相当一个时期还得跟上;那么,种植户上游的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就可以具备更超前的经营意识,不满足于把产品卖到种植户这一级,服务到种植户这一级,而要想种植户之所想,急种植户之所急,把产品和服务一直推广到下游农产品消费者这一级;这样,他对种植户的销售和服务才算做到了家,也才可能巩固和占领更多的市场。换言之,农产品消费者才是农资销售的最终端。
具体一点来说,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不但要为种植户提供农资售后技术服务,还要帮助种植户为购买种植户农产品的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售后服务。这两种服务甚至可以捆绑进行:如果不能帮助种植户为农产品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售后服务,那么,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为种植户提供农资售后技术服务的质量、价格就要打折;种植户甚至有权拒绝接受他们的农资售后技术服务,退回他们的农资产品。
举更具体的例子,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为种植户提供的种子、化肥尽管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也到位,但用这些种子、化肥种出来的粮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卖不出去,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种植户分担部分损失。这看起来好像不太合理,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也不太公平;但如果树立以农产品消费者为最终端的经营理念,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一般都具有比种植户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更高的技术能力,他们与种植户相比处于强势,就应该设身处地为种植户着想,帮助种植户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市场风险等,从而向种植户推销更适合的农资产品,开展更细致的技术服务。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自己的农资产品好、服务到位,他们对农产品的经营亏损也有间接的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失也就说得过去了。
以农产品消费者为最终端给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带来了压力,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在趋于同质化的农资产品和服务市场上,如果有某一家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不是只把自己的产品卖到种植户手中就算完事,而是全程跟踪负责到底、服务到底,直到种植户利用自己的产品种出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再卖到消费者手中盈利,这家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才算完成自己的一个销售周期,甚至在这时才收回货款和服务费用;那么,它就更容易对种植户产生吸引力,像下棋一样比对手多考虑了一步甚至几步棋,自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获得优势。
农资最终端销售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可以是“工农超对接”,工农超对接是各地已经普遍开展的“农超对接”升级版。而所谓“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工农超对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加上农资生产企业和农户、商家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书,由农资生产企业根据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向农户提供合适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服务。
推广农资销售的例子,所有商品都可以类似地尽量延伸消费终端直到最终端,树立最终端销售的生产经营超前理念,提高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周到更彻底的“一条龙”服务,和消费者结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是所有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以不变应万变的良策,可以保证在市场上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区块链的可信、可靠、可追溯和可预测特点正好给这样的工农超对接、最终端销售提供了条件,无论哪一行业的电子商务,依托信息畅通、数据完备、技术先进的区块链平台,都能通过最终端销售而把整个产业上下游对接、“链接”起来。(来源:欧科云链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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