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金立手机侵权索赔1340万
Bianews报道 4月25日消息,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中通讯广场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腾讯公司认为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670首歌曲,未经授权,即可通过被告手机内置的音乐软件下载播放,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1340万元。
金立公司代理人表示,金立公司生产、销售的两款涉案手机仅提供相关歌曲的自动接入服务,并非相关歌曲的内容提供商,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至当天下午6时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