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共享单车规范:押金须设专用账户
Bianews报道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主要规定有: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