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发布《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文章,强调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人需谨慎使用。
文中指出,自动驾驶是指车辆能够在没有人类操作的情况下自主行驶,这依赖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传感器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被分为0至5级,其中0-2级被定义为辅助驾驶,驾驶者仍然是责任主体;而3-5级则为自动驾驶,此时系统成为责任主体。
目前,国内量产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大多处于2级,尚未达到3级及以上。
0-5级详细定义如下:
驾驶人使用辅助驾驶时, 需清楚当前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仍处于“人机共驾”阶段,不能完全依赖系统。
驾驶人应熟悉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的操作方法,全程保持对路况的监控,不得“脱手脱眼”。在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系统异常等情况下,应关闭辅助驾驶功能。
在法律责任方面,文中提到,如果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或夸大辅助驾驶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广告费用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导致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还强调了驾驶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者始终是车辆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
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者必须持续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并在必要时及时接管车辆控制。
如果驾驶者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到这些义务,存在“脱手脱眼”等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将承担主要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