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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消消乐被判赔偿220万元
Bianews 2016-12-01 15:08

Bianews报道 12月1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日发布案件快报,审结“开心消消乐”侵权案。被告“开心消消乐2015”开发商古川公司因侵犯著作权、商标权,被判赔偿原告乐元素公司220万元。


此前,“开心消消乐”开发商乐元素公司,曾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名,将“开心消消乐2015”、“开心消消消”开发商古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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