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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列张大中七宗罪 大中电器或遭索赔

发布: 2008-2-03 21:04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腾讯科技 | 查看: 31次

  腾讯科技讯 被国美以38.5亿元整体收购1个多月后,大中电器内部正在酝酿着一场不小的风波。2008年2月2日,一位自称“大中内部员工”在给腾讯科技发来的邮件中披露,“由于国美与大中电器并购交易采取的‘委托独立第三方收购’形式,大中3000多名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几年至十几年的工龄全部作废,解雇员工赔偿最高限额从10多万元降到了1万元。该邮件称,目前一些员工已向相关劳动部门递交联名状,并委托律师准备下一步的诉讼。

  大中老员工面临“两难”选择

  2007年12月17日,国美电器以38.5亿元的价格收购大中电器公司北京及外埠分公司共90家门店,在家电商业领域引起了很大震动。不过,“国美与大中选择了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收购的形式,这种阴毒的交易方式,严重侵害了三千多员工的利益,几年至十几年的工龄全部作废,得不到任何赔偿,而员工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这位自称“大中电器内部员工”在发给腾讯科技的邮件中称,因为现有法律规定,以这种托管方式收购,员工的原合同还可继续履行至3月31日自然解除,企业最多支付半月的赔偿金。

  该邮件称,目前,大中3000多员工正面临两种“痛苦”的选择:

  第一,选择被迫签订协议,提前解除原合同。并与国美签订新合同,工龄全部作废,很多福利将重新开始,每个人将象征性得到仅半个月或一个月薪酬的赔偿(即2000至1万的赔偿。)实际上每个人应该得到1万至10多万不等的赔偿。

  第二,选择先得到工龄赔偿(即如果工作7年,得到7个月的薪酬赔偿)再签订提前解除协议。但是,如果这样做,国美将不会与员工签订新合同,等到3月31日来临,原合同自动终止,每个人会得到半个月的薪酬补偿与失业。

  员工赔偿方案迟迟不见

  该邮件称,2007年12月14日,国美分别与原大中的高层与店长谈话,并且给予店长有着收买意味的红包,而基层员工还在被迫超时加班工作。

  2007年12月17日,北京门店关门盘点与国美交接门店帐目,从闭店盘点开始,公司的财务及业务口的人员及门店全体人员基本工作到凌晨五点 “为确保盘点正常进行,张大中承诺门店基层人员有1000至2000的奖励,店长与财务副店有1万到4000的奖励”。随后的几天,部分门店人员拿到了奖励,但是相当一部分门店人员没有兑现奖励。而办公区人员没有一分钱的奖励还得连续加班与国美交接”。

  2008年1月8日,原大中总经理及人资总监召开座谈会,被点名参加的有店长、财务店长、办公区职能部门的代表,共计约40人。会上店长仅一两个发言。原大中代表人表示在本周内拿出赔偿方案,会对员工有一定的赔偿。

  根据该邮件叙述,会后个别店长倒是议论纷纷,说“为公司打拼多年,也是有感情的,公司能给多少直接说好了,为什么还要开会让我们发言,我们怎么好意思说出口啊。”

  1月11日,原大中总经理宋红与来自国美方面的北京新大中总经理毛晓军谈对员工赔偿问题,大中想给一个月的赔偿,并且这笔赔偿国美大中分担。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有关补偿方案的消息出来。对于员工一直很关心的与国美的合同什么时候签及工龄如何处理,至今没有任何公布,国美与大中都在保持沉默。

  300多名保安过去一直“未上保险”

  除了员工赔偿纠纷之外,大中防损人员(保安)的保险补偿也让大中挠头。该邮件称,2008年1月14日,公司及门店防损部人员200人选派50名代表与原大中人事总监梁小平对话,提出四点要求:赔偿保险、超时加班费赔偿、没有合同的赔偿,及12月17日门店盘点时承诺的奖励。在网上与大中电器相关的论坛里,来自大中各门店各部门的怨声四起。

  对防损员提出的的要求,大中方面报了警,说“有人闹事”。邮件中称,远大路的曙光派出所人员赶到后,问明原因后,质问原大中人资部相关人员:“为什么不给人家上保险,如果你们没做错事,人家为什么来找你?”同时,海淀区劳动监管大队来人了解情况,但因为原大中的注册地点为石景山区,因此没有发表意见。“当天防损员在凌晨2点才走,公司始终没有任何明确答复”。

  第二天,石景山劳动监管大队到访,问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不是都给上保险了吗?为什么防损员没有上保险?”原大中人资部相关人员回答说“现在是都上保险,原来没上”。

  据称,大中的“防损人员”是门店的保安,这个部门上下人员300多,全都没有上过保险。公司以外地农户为由拒绝上保险。也没按国家的规定给予任何补偿。公司规定防损人员必须住在门店,并且下文为节省人员成本费,每个人严重超时上班,大中防损人员成本只是国美的70%。也不与防损人员签署任何合同及协议。

  附录:

  “大中内部员工”开列张大中“七宗罪”:

  罪一:逼得员工妻离子散

  逼员工没日没夜的加班,导致家庭不合。大中公司离婚非常高。而且分配工作不替员工的居住地着想,一定得分到离家远的地方,因为张大中说过,离家近了员工就会半路跑回家去。而外派到外埠的员工,都是先承诺几个月,但是长年在外回不让回来的很多,导致家庭离婚。公司有非常丧尽天良的不成文的规定,女员工如果怀孕就要劝退或不给安排岗位了,所以很多女员工不敢生孩子,有了孩子还得隐瞒不敢报,可怜国家出台的对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人员的保障,在大中公司竟然是罪恶的地狱。

  罪二:老无保障

  大中电器在2003年才开始给员工上保险的,防损人员及电工们都没有资格上保险,2003年以前入职的员工很多没有上全保险。如果有员工要求补上以前的保险,张大中就会要求员工先滞纳金,然后才能给办。因为对公司的相当的不信任,很多员工宁可自己上保险,他们都说,每个月公司给扣的钱不一定在哪里呢?

  罪三:剥削员工的钱

  中塔竟然24小时营业,因为张大中想打造全球24家全营业的电器店,而中塔的员工更是苦无天日的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对于办公区的人员在黄金周的时候必须到门店支援,却不支付加班费。比如2007年12月29日开始的夜场销售,办公区员工在29日白工作为后,还得赶到中塔店支援晚上的夜场到第二天的凌晨两点。并于加班费每个人只有50元的补贴,(到现在这点可怜的总共几千块钱,张大中和黄光裕还有商量好谁给,什么时候给呢)而在凌晨回家的员工,因为没有班车而打车的费用,公司不给报销。这与国家的法规规定的相差太远了。对于超出任务的黄金周,办公区的行政人员支援门店那么辛苦,也没有任何的提成。

  罪四:扰乱社会安定

  张大中为什么选择2008卖他的公司?3月份又是政府会议密集的时间,这也是大批大中员工合同到期面临失业的时候。他为什么公然的与国家的劳动规定作对,不顾忌在奥运年对国家有多么坏的影响?他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

  罪五:偷税漏税、贿赂政府人员

  虚假广告贿赂工商、要求员工交发票冲帐避税、国家不让乱收厂家的费用,张大中就变更收费名称造收不误(这些都是请了官方的参谋给出的主意)给石景山仲裁贿赂钱财,让其出主意怎样逃避对员工应付的责任。国家的法规出台就被这些人给破坏了。

  罪六:摧残员工精神

  张大中是个暴君,稍微不满意就开口大骂员工,让员工往东,却回头还骂员工谁让你往东去了。就是这么了神经不正常。弄得员工神经也常年紧张。

  罪七:蒙骗消费者

  用各种虚假活动蒙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头老太太们。

TAG: 大中电器 国美 张大中 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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