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的系列诉讼案仍在继续。但有消息显示,此前富士康下属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与鸿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一案已有最终定论。
2008年2月2日,富士康下属公司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四个月后,黯然撤诉,法院于同日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该案自2005年1月6日首次提起诉讼以来,已逾时三年。当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认定比亚迪以不正当手段挖角人力和获取原告生产技术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比亚迪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同时将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增为原告。
后该案因管辖权问题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深圳市中院于2007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告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技术信息、但既没有证据证明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有没有举证证明被告获取了什么技术信息,不能说明有关技术信息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内容。同时,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单位的权利,人员在同行业企业之间合法流动是劳动力(人才)市场的正常现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禁止这种人员流动,也没有将同行企业中聘请人员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尽管上述案件仅为富士康与比亚迪系列诉讼案中的一起,但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事实上,两家公司作为在全球手机代工领域最直接的竞争者,频频产生的诉讼摩擦正是这种竞争日趋升级的明显表征。富士康科技集团是最早投资内地的台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则是1995年在深圳成立的企业,最初以手机电池业务起家。2003年起,比亚迪进入手机代工领域。最近几年,比亚迪在成本控制和生产规模至上的手机代工领域,其飞速发展已经给富士康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另有消息显示,双方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的富士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一案,日前也因法院封存的硬盘数据疑遭篡改而陷入微妙境地。无论该案最终定论如何,但手机代工领域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将无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