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炸弹案”告破 制弹方法或学自网络
来源: 信息时报   
时间:2012年2月09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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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李某昨日刚做完眼部手术,双眼伤势严重极可能失明。
受伤的李某昨日刚做完眼部手术,双眼伤势严重极可能失明。

  上8时许,李某的妻子先于李某回到家。她将礼物拿进房子后,就将其放在桌子上。礼物包装得很精致,上面写着法国香水等字样,8时20分许,回到家中的李某端起桌上的礼物,拆开时发生了爆炸。

  爆炸发生后,李某妻子拨打120,由于医院离家不远,他们并未等救护车到来,而是自行前往医院。事发后李某还给他弟弟打了电话,说自己被寄来的包裹炸伤了。随后,李某被妻子一路搀扶着赶到了医院,并于当晚10时许做完第一次手术。

  邮包案层出不穷

  “送得远”邮包碎尸案

  2007年1月,3只纸箱以“药材”、“配件”的名义,通过3家不同的物流公司发送到北京、青岛、江阴。货到后三地警方分别发现,纸箱内装的是肢解后的手、躯干、头等人体不同部位。在这起震惊全国的分尸邮包案件中,发货人和送货人签名都是“送得远”。而根据警方调查,寄送人是带着包装好的碎尸分别到三家物流公司,声称是药材和配件,而物流公司并未审核直接给予寄送。而“送得远”这个怪异的名字,都没引起三家物流公司的怀疑。

  此案件充分体现物流公司管理上的疏漏,首次引发市民对物流行业的关注和质疑。

  自制包裹炸弹炸伤上司

  2010年8月20日,广州一家银行办公楼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该行管理层陈某被当场炸伤,公安通过侦查确定系内部职员所为。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员工闹矛盾引发的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自制一颗催泪弹,周围以毛巾、报纸填充,用胶布封好,放进一个原来装红酒的盒子里,伪装成邮包,他在收件人一栏写上陈某的名字。一名不知情的工作人员把邮包送到陈某办公室。陈某打开后,包裹爆炸,陈某脸部、手部等处受伤,入院将近一年,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律师:快递公司要担责

  在此案件中,快递公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正是快递公司的不负责,让犯罪嫌疑人郑某顺利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计划。郑某假扮宝马4S店,包装好自制的简易燃爆物假称是送给客户的香水,并指定快递送到历德雅舍李某家中。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已经供认不讳,快递公司也难逃法律责任。

  “快递公司有责任要求收派人员审核顾客需要送递的物品,否则就是失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向记者表示,快递公司收到物品后应当做最基本的安全检查,否则就是客观上导致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如果快递公司对犯罪不知情,只是没有安全检查,就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刘律师说,快递公司应承担受害者部分经济损失。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邓勇律师表示,虽然主要责任人寄件者已被警方抓获,但是快递公司也不能免除责任。他介绍到,《邮政法》中明确规定了邮政部门和快递部门必须当场检查寄件人的物件。如果寄件人拒绝了他们的检查要求,邮递公司应不予以收递。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执行收件验试制度,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单位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快递公司的营业许可证。

  快递乱象

  “隐身”发邮包完全没人理

  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多家快递公司客服热线,咨询发现,客户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液体、粉末状物品并非难事,以公司名义、隐藏个人信息来寄邮包也可以实现。

  乱象1

  违禁物品随意寄

  记者咨询,液体、粉末状物品能否邮寄?联邦速递客服表示,液体、粉末状物品属于特殊物品,“需报当地化工检验机构,出示非危险证明函件”才可运送。顺丰速运客服回答,粉末状物品不可以邮寄,液体、膏状物“需保证非易燃易爆物、无毒无害”,收件时由快递工作人员检查物品,顺丰客服还表示,如果邮寄物品有厂家原包装,包装良好,则较容易通过检查。申通快递客服告诉记者,快递液体、粉末状物品,要看送货到哪里,“省内可以,省外不可以”,快递此类物品要客户“自己打包好”,记者追问快递工作人员是否仔细检查打包物品时,客服未明确回答,仅强调“客户自己打包好就可以”,并表示此类物品不予保价,破损不赔。仅圆通速递客服明确表示“不收”。

  乱象2

  发件人信息随意填

  寄件时,客户能否不透露个人信息,“隐身”发货?顺丰速运、圆通速递客服均答复记者,“可以在家以公司名义发货”。圆通速递客服补充提醒,可以发,但最好不要如此操作,因为如果遇到退换货的情况就比较麻烦。

  联邦速递客服表示,“可在公司授权地址发货”,如果发货地址不在公司,经工作人员查询公司账号后,确定发货地址属于该公司的授权地址,也可以以公司名义发货。申通快递客服明确告知“只能按地址发”,即若以公司名义发货,发货人必须是在公司发货,而非其它地址。

  但记者发现,在实际操作时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记者昨日在家中以公司名义同城递送包裹,上门的快递收派人员并未关注寄送人的地址。快递员表示,一般并不干涉寄送人所写的地址,主要是看收件人地址是否清晰。

  乱象3

  快递物品不检查

  法律明文规定快递公司在收件时必须检查。根据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执行。快递员小陈向记者坦言,首先包裹太多的情况下不可能一一检查,此外,遇到寄件人反对的情况下,快递员也不会强求检查。

  乱象4

  非本人签收不审核

  根据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代收人签收快递之前,快递员必须核实代收人身份。规范中规定,快递员不得把快递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地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快递是在上班时间送到家中,遇到本人无法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员会委托门卫或者家人签收,而快递员并不审核签收人的身份。也有的签收人会要求快递员放在某个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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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牛士 - 专注报道互联网网友 [yezhiyi] ip: *.*.*.*
2012-02-13 09:05:28
送的远 这人丧尽天良 该枪毙处理!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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